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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

凤岗办

处理时间

2020-04-24 14:39

【凤岗办事处并没有给出答复和解决方案,请负责此事的同志给出答复。】
疫情期间,凤岗办事处在东进街与体育路交叉口(邢台银行路口)设立围挡,2月15日,因刮风天气导致所设立的围挡将我停在路边距离围挡距离三米远的车辆砸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向有关单位调查询问,凤岗办事处为该处围挡的设立单位和维护单位,并且维护管理不当,应当对我车辆损伤造成的损失承担直接责任,请凤岗办给予答复。

办理进度

凤岗办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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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办网民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由于东进街与体育路交叉口处于凤岗办东阳社区,请你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和能确定停车位置、车受损伤的现场照片或视频,到东阳居委会焦主任进行受理。电话:5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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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凤岗办   网络信息联络员认证    发表于 2020-4-23 18:44 |只看该作者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
3#
凤岗办   网络信息联络员认证    发表于 2020-4-24 09:41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由于东进街与体育路交叉口处于凤岗办东阳社区,请你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和能确定停车位置、车受损伤的现场照片或视频,到东阳居委会焦主任进行受理。电话:5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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